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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不享有产假,但是部分地方的有规定妻子怀孕生产的,丈夫享有陪产假。产假只有怀孕的女职工享有,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、生育、哺乳降低其工资、予以辞退、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。
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;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42天产假。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,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。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;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。
男职工是没有产假的。
但是根据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(2016年修正)第十八条规定,按照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的配偶可以享有十五天的陪产假。
男职工没有产假,但符合规定的,会有陪产假。例如湖南省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,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;江苏省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,延长产假三十天,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七条
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,应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可增加产假15天。
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;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42天产假。
《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二十一条
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,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,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。增加的产假、护理假视为出勤。
《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
自2016年1月1日起,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,延长产假三十天,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。
男职工是没有产假的。
但是根据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(2016年修正)第十八条规定,按照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的配偶可以享有十五天的陪产假。
男职工是没有产假的。
但是根据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(2016年修正)第十八条规定,按照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的配偶可以享有十五天的陪产假。
男生没有产假,但是有陪产假,即护理假。例如内蒙古规定对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,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。在此期间,职工的工资等福利待遇由单位照常发放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七条
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,应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可增加产假15天。
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;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42天产假。
《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四十一条
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。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。
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;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,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。对晚婚晚育者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。
男的有产假吗